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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石家庄市委《建议退休职工的采暖补贴在收取采暖费前发放》提案得到落实

作者:王峻  日期:2015-05-14  

民建石家庄市委《建议退休职工的采暖补贴在收取采暖费前发

放》提案得到落实。

         石家庄市每年从11月15日到次年的3月15日为采暖期。各供暖企业收取采暖费的时间一般在10月下旬即开始,到开始供暖的11月15日若交不上暖气费,供暖企业往往不能给予按时供暖。而石家庄市企业退休职工每年的采暖补贴是每年11月15日随退休金一起发放,收费与交费造成了时间差,这给想按时交费的退休职工造成不小的困难。为此,民建石家庄市委在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上提出了《建议退休职工的采暖补贴在收取采暖费前发放》提案,建议为了解决这些职工的困难,采暖补贴应提前一个月发放。该提案得到了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高度重视。在经过广泛听取专业人士和群众意见后,经省社保局批准后,市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决定采纳提案建议,从今年开始,将退休人员的采暖补贴提前到每年10月15日与养老金同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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