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快规范文化企业认定 推动文化产业发展
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要把文化产业打造成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中央对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视程度、扶持力度和推动力度显著加强。文化产业的发展会带动相关经济的发展,从而壮大整个国民经济,也有利于民众综合素质及文化涵养的提高。然而,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还存在不均衡现象,一些制约发展的瓶颈亟待破解。尤其是文化企业的认定还不规范。虽然国家统计局先后下发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国统字[2004]24号)的通知,和《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规范文化及相关产业的口径、范围,指导文化产业的统计工作,对文化产业及其分类进行了界定,但是,对文化企业的认定还缺乏标准。尤其是经过近几年发展,由于在文化企业的认定方面缺乏标准,直接造成地方宣传文化、规划、土地、发改、财税等部门都遵循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规定,对文化企业认定出现认识差别和政策条块分割,文化企业得不到权威认定,规划报批困难,土地价格不能优惠,发改立项和税费减免都会受到不同程度影响,对各地开展文化项目招商、建设大型文化项目和推动文化企业发展形成了障碍。例如在石家庄就出现过这样情况,一个文化企业的认定,由省委宣传部、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等单位共同出具证明。在石家庄着力改善两个环境建设中,就有企业提出由于缺乏文化企业认定标准,造成企业得不到权威认定,报批困难。这制约了文化企业的发展。
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建立和完善文化产业项目和文化企业认定标准。
一、由发改部门牵头,组织宣传文化、规划、国土、财税等部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联合制定出台《文化企业认定暂行办法》。文化企业项目确定主要遵循一下标准:一是文化设施及配套公共文化设施建筑用地面积占地块总面积必须达到一定比例(至少要超过60%)以上;二是文化设施建设投资及相关文化设备、管理费用等投入总额占项目投资总额必须达到一定比例(至少要超过60%)以上;三是入围企业的主营业务属于文化产业核心层,主营收入、税前利润和净资产等经济指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四是与文化业务相关的主营收入在总收入中所占比重60%以上;五是要有一定的规模和特色,自主开发生产的产品收入占主营收入的50%以上。如动漫游戏业的企业年产动画分钟数、旅游业的企业年接待游客数、演艺业的企业年演出场次、文化会展业的企业举办大型会展活动次数和展会面积,等等,都要达到一定的规模。暂行办法经过一段时间运行后,再进行修改、完善。
二、各地成立专门认证机构,由发改、宣传、规划、国土、文化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对拟成立的文化企业根据《文化企业认定暂行办法》进行认证。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文化企业立项,享受各种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