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做人后做事 不求感人但求无愧
康君元,河北省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中国民主建国会第八届河北省委员会常委,第七届法制委员会主任兼民建石家庄市委员会第一届法制委员会主任。康君元不仅在自己的法律领域主动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而且积极参政议政,建言献策,成绩斐然,同时,康君元同志热心公益,义务宣讲普法,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康君元同志曾入围2006年度“感动中国”十大人物候选人、先后获得2005年度河北省“感动省城”十大人物之一、“法律尊严的捍卫者”、2008年——2010年河北省优秀律师,2011年底获得十一五期间全国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贡献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作为一名律师,在法律援助领域取得了骄人的业绩,2005年底和2011年为两起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成功辩护,无罪释放,轰动全国
康君元同志从事律师工作十年如一日,兢兢业业,曾经成功承办过数百起案例,仅无罪辩护案例就达34起,其中不乏中国法律史上的经典案例。
2004年,李春兴第一次被沧州中院判处死刑后,因不服一审判决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康君元同志接受河北省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为李春兴提供二审法律援助。人命关天,康君元同志丝毫都不敢懈怠,争分夺秒的展开了接下来的辩护工作。他将厚厚的案卷分门别类的整理出来,制成上百页的一览表对同一证人不同证言之间、不同证人之间以及不同证据之间进行比较。通过没日没夜的紧张工作,康君元同志发现了看似严谨的一审判决存在着惊人的破绽。接下来,康君元同志又反复会见被告人,大量调查取证,核查相关情节。哪怕一点点细节都不放过。通过艰辛的工作,康君元同志无罪辩护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在扎扎实实证据的基础上,康君元同志出具了严谨完整、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意见,彻底瓦解了一审认定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基础,从而得到二审法院的支持,撤销一审死刑判决发回重审。
至此,康君元已经出色的完成了法律援助中心交办的任务,但康君元并没有放松,更没有放弃,他深知这个案件的复杂性和对当事人的严峻形势,于是他主动提出为当事人提供发回重审的一审阶段的法律援助,然而遗憾的是,一审法院在没有任何新的证据情况下,未能采纳康君元的无罪辩护意见,再次判处被告人李春兴死刑。此时的康君元又毅然作出了一个决定再次给予当事人法律援助,一方面向河北省高院主动请缨,另一方面帮助当事人提起上诉,并安慰万分沮丧的当事人“请你相信我,我会为你和这个案件尽到最后努力,即使二审败诉,死刑复核通过,即使在行刑前我都不会放弃。
康君元同志深知肩上的使命有多重,它关乎着一个生命、一个家庭,更关乎着法律的公平和正义;他也深知他将面临着何等的挑战,此前他还未听说过两次判处死刑的案件会改判无罪。康君元更加勤奋的工作,承受着方方面的压力,通过锲而不舍的努力和卓有成效的辩护,赢得了二审法官对本案的高度重视以及对其本人的钦佩。
历时两年半,连续三次法律援助,往返数万公里,撰文三十万字,付出了巨大的心血和努力。2005年12月7日,河北省高院的终审判决最终支持了康君元的无罪辩护意见,宣告李春兴无罪,终被释放。历时913天,康君元终于为67岁的农民李春兴赢回了生命的自由和尊严。67岁的老汉走出看守所的第二天,一看到康君元律师就感动的老泪横流,长跪不起。
康君元为李春兴一案的成功的法律援助铸就了中国法制史上一个“枪下留人”的经典案例。该案的成功辩护,对我国实践“疑罪从无”的先进的法制理念,具有里程碑式的影响及深远的意义,被中央电视台、东方卫视、凤凰卫视、中国青年报等数百家全国有影响的媒体纷纷报道,激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本案也被司法部评为“法律援助百件优秀案例”之一。
2009年,康君元又成功的进行了一次轰动全国的法律援助。2009年 8月17日,邯郸市中级人民法认定民女刘志连实施投毒杀人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刘志连死缓。几近绝望的刘志连在上诉程序中遇上了康君元律师殚精竭虑的法律援助,命运就此开始转折。
面对无辜受冤的一介民女,康君元不仅出色地履行了一个援助律师的辩护职责,而且承受了巨大的压力,克服了常人难以克服的困难,付出了常人难以想象的努力,呼号奔走,锲而不舍为之奋争。由于后来本案程序严重违法,终于吸引了媒体的强烈关注,并最终引起了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的重视和批示,2011年8月7日,邯郸市检察院对刘志连做出了不起诉决定书。至此羁押5年零4个月的刘志连无罪释放,重新获得了自由和清白!重获自由的当天,刘志连及其家属就给康君元打来了电话,感动的言语哽咽。
在康君元律师的事迹感召下,他身边的一大批律师也积极投身法律援助事业,康君元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与河北省电视台、河北省电台、燕赵晚报和石家庄市电视台广泛合作,推出法律援助活动,其中与石家庄电视台联手推出的“一加一法律援助行动”,激起了广泛的社会反响,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康君元律师带动民建石家庄市法制委员会全体会员向石家庄市全体民建会员和社会弱势群体承诺提供法律援助,对民建石家庄市委法制工作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
作为一名民建会员,康君元结合自己的专业实践,积极参政议政、建言献策,从更大层面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身为民建会员,康君元对自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结合自己专业实践,积极建言献策,参政议政,从更大层面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从2007年至今,康君元前后撰写提交数十篇提案和社情民意分别被中央、省市不同机关采用,甚或得到中央领导的批示。尤其在法律领域,康君元对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提出了很多独到可行的建议,引起了高层关注和采纳,从更大层面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取得了丰硕成果。
2007至今,康君元主笔撰写的社情民意几乎每年都被民建中央采用,同时有部分兼被河北省委等单位采用。2009年提交的《建设诚信石家庄严厉打击合同诈骗犯罪》提案引起了省市领导的高度重视,在石家庄市掀起了一场打击外贸合同诈骗犯罪的专项整治,整肃了石家庄市的经济发展秩序。2012年,接受民建中央组织部的指派,带领民建石家庄市委法制委员会完成了《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谈话诫勉条例》(草案)草拟、研讨和提交工作。
鉴于参政议政能力突出,康君元被十一届市政协聘为“特邀信息员”,连续五年被评为“反映社情民意先进个人“。 康君元也因此屡屡获得民建省委、民建市委的嘉奖。康君元负责的民建河北省法制委员会于2009年、2010年连续两年被民建河北省委评选为“参政议政先进集体”。
热心公益,在给弱势群体尽可能提供最大帮助,尽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康君元感人的援助事迹被报道之后,几乎每天都接到来自全省各地甚至全国各地的求助电话,都要接待慕名前来寻求法律援助的当事人。康君元律师总是不厌其烦的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尽其所能地提供帮助。虽然正常的工作节奏不时被素昧平生、前来求助的当事人打乱,正常业务也经常被耽误,但是康君元总是乐此不疲,给那些弱势群体尽可能地提供最大帮助,赢得了当事人和社会的衷心好评和赞誉,获得了当事人、甚至政府机关的一个个、一面面的牌匾和锦旗。
与此同时,康君元还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到各大院校、机关做法制讲座,送法进社区、进农村、进劳教场所……宣扬法律和社会正义,呼吁全社会关注弱势群体,为构建和谐社会而努力。康君元还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积极扶助弱势群体,比如对希望工程捐款,与残疾人家庭结成帮扶对子,汶川地震积极响应捐助活等等。
康君元在做好法律工作的同时,积极架设当事人和办案人员的沟通桥梁,息访罢诉,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他成功处理过很多矛盾激化、剑拔弩张的群体纠纷、涉法涉诉纠纷,譬如河北内丘600村民诉村委会、林业局林地纠纷案、石家庄民航大酒店与60名员工劳动纠纷案、唐山遵化两个村庄土地确权的行政诉讼案等,都取得了完满的结局,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此外,康君元撰写的《论网络遗嘱的法律效力》《强奸案闹大才立案是二次伤害》《此案不构成受贿罪》等文章分别在国家级、省级媒体发表。2009年《康君元今天我们不是羔羊》出版,根据该书改编的广播剧《比生命更珍贵的》由河北省电台和邯郸电台联合录制并数次播出!2013年康君元著述的《法佑中华 康君元律师办案集萃》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珍视生命,热爱生活,当康君元看到一个个鲜活的生命因为自己的努力而争取到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一个获取自由、洗冤雪耻的机会,当康君元律师看到自己的建言献策得到了重视和采用,他感到由衷的高兴。诚如其接受中央电视台著名主持人柴静采访时感言:先做人后做事,不求感人,但求无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