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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食品安全质量标准体系和食品监管工作机制的建议

作者:董士忠  日期:2012-03-14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在中央关于十二五规划的建议中,明确要求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健全食品安全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又专门对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提出要求。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围绕保障人民健康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扎实推进完善、健全食品安全质量标准体系和食品监管工作机制是迫在眉睫的大事。

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发生,局部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仍然存在。我市今年来大力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食品安全状况明显改善,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有所提升,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食品安全工作与人民群众的要求仍有一定的差距,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例如,监管体系和责任体系尚未完善,相关部门的人手不足问题较为突出,各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还有待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和经营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力度还不够大,群众对食品缺乏安全感等等。

主要问题如下:

一是食品安全监管能力亟待提高。食品安全整体监管力量不足,资源配置越往下越薄弱,基层监管队伍、经费、装备和技术力量难以满足基本需要,农村地区和基层监管队伍素质不高、人力缺乏。监管技术能力不足和检验资源重复配置、利用效率低的问题同时存在,一方面部分监管机构尤其是基层检验设备、装备落后,监管技术力量薄弱;另一方面,一些监管部门各自设置技术机构,造成小而全、资源分散、重复建设、信息和数据不能共享的局面。同时国家层面未设立单独的食品安全标准管理机构,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人力经费匮乏另一重要因素。                                            

二是个别领域监管边界仍不够清晰。如在豆芽生产、超市现做现卖、食品仓储和运输等方面还存在管理部门不明确的问题。           

三是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标准体系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尚未正式组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实施面临资金困难,风险监测、评估机构基础薄弱、能力不足(仅有30%的省级疾病防控机构能够承担2010年国家计划的全部监测项目)。

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建议尽快出台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标准体系地方标准,以供参考执行。                                  

二、卫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相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尽快完成现有食品卫生、质量、农产品、行业标准清理整合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工作,建立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国际食品标准体系接轨、满足保障人民健康和贸易需要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同时,应建立国家级食品安全标准管理中心,加强标准相关专业人才培养,积极参与国际食品法典工作,提高我国对国际食品标准制修订的影响力。加强标准宣贯、培训和跟踪评价,及时向公众免费公开标准,促进标准贯彻落实。建立共有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专家及相关部门代表组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

三、加强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强化组织查处,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查处机制,完善各项制度,建立事故信息网络直报体系。利用食品卫生监督现有人员,会同疾病防控、医疗卫生人员,组建各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门队伍,提高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调查和处置工作能力。加大对地方食品安全事故或案件查处的督办指导,加强食品安全案件查办的衔接配合和司法移送。积极配合食品安全办,加强对重点突出问题综合治理的统一协调,深入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的重点领域、重点品种和重点地区进行专项整治,对新发现案件线索迅速组织核查,加大对不法分子打击力度,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四、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建立确定符合我市实际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产品目录,建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数据库。对从事传统、低风险食品加工的小作坊,坚持“监管、规范、引导、便民” 的工作原则,通过关停并转、强化基本条件改造、限制销售范围、严格限制预包装、公开承诺等监管措施,使小作坊尽快达到市场准入条件,防止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发生安全事故,确保其生产的食品达到最基本的安全卫生要求。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小作坊,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用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小作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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