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建议
一、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各项基础设施建设速度的加快,在城市拆迁、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施工过程以及装饰装修中产生了大量的建筑垃圾和渣土,因其中含有各种混杂垃圾,各种污染物,无序随意倾倒对环境造成很大的污染,而且堆放占用大量的土地,每一万立方米建筑垃圾就占用2.5亩的土地。近年各地出现多起建筑垃圾随意倾倒造成严重污染的事件,深圳建筑垃圾和渣土滑坡造成楼倒人亡的事故,上海将建筑垃圾偷运到苏州污染了太湖等。近年来石家庄的建筑垃圾产生量也非常大,多处出现建筑垃圾围城和将建筑垃圾倾倒到滹沱河河道里面的现象。另一方面,因建设需要大量开采天然石料,无序开采,毁田挖砂等造成生态的破坏。这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严重不符,破坏环境,破坏生态,必须加以解决。
习近平曾指出,要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青山绿水就是金山银山”。生态文明建设越来越凸显出其重要性,已列入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国家近年来高度重视对建筑垃圾的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全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中要求“加强建筑垃圾源头减量与控制。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回收利用设施及消纳设施建设,积极拓展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产品市场利用渠道,鼓励建筑垃圾回用于道路及海绵设施建设。开展建筑垃圾存量排查及安全隐患整治,建立建筑垃圾数字化管理平台。”而且在“重点工作”中列入“新增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108.29万吨/日,新增建筑垃圾消纳能力97.46万吨/日。”
省委书记王东峰同志在省政协十二届一次全体会议开幕会上的讲话中提出要求“要着力保障改善民生,不断加大民生投入,实施好20项民心工程,在垃圾处理、城市管理等方面,扎实深入地做好工作,给人民群众带来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省长许勤同志在河北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今年我们将着力实施20项民心工程”,其中第十一项即是“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
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可行性
建筑垃圾具有资源化的属性,建筑垃圾的出路就是资源化利用,在做好源头分类减量化的和无害化的基础上,进行资源化,完全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将其从建筑垃圾变成建筑骨料、砌块、地砖、道路用基层材料等,用到建筑物、构筑物、生态修复、道路工程等方面,实现从建筑垃圾到建筑材料的循环。发达国家的建筑垃圾资源化率达到或超过90%,我们国家的资源化率不足5%,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和上升空间。
国内近年很多地方做了大量的工作,北京、上海、深圳出台了管理办法,明确了政府补贴范围和标准,一大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企业兴起,各种装备的开发、技术的研究都在开展,解决了很多技术难题,编制了一批规范标准,为更好资源化利用扫清了障碍。
我市在建筑垃圾处理方面也有很大的进展,出台了一些管理措施,加强了管理,进行了资源化的尝试,比如说在滹沱河建了处理厂,所以有了一定资源化利用的的基础。实践证明,资源化利用是可行的,可以保护环境,减少土地占用,节约资源,提升工程品质。
三、当前存在的问题
虽说近年政府开始重视建筑垃圾的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工作但还存在不少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重视程度不够,远不像对生活垃圾的重视程度,没有列入考核范围,没有形成常态化的机制;
2、没有实施有效分类,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加大了生活垃圾处理的负荷,使其无效运转。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垃圾,增加了污染程度也使得建筑垃圾的资源化难度加大,成本提高。
3、立法跟不上政策法规不配套、不成体系、不完善,或者没有具体的实施办法,使得很多的具体操作缺乏依据;
4、没有形成良好的运行机制,政府补贴不到位,谁产生谁付费的机制没有很好运行。环保要求高,投入大,没有政策支持和一定的补贴使得进入该领域的企业难以为继,单凭企业靠市场机制是不能正常运转的,资源化的收益不足以弥补其投入。
四、几点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都认识到建筑垃圾无序倾倒的危害,认识到资源化利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接纳资源化利用产品;
2、提高重视程度,逐步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纳入指标考核内容,像生活垃圾一样提出建筑垃圾的无害化率,资源化率的指标。政府大力推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甚至在政府投资的工程中,强制要求使用;
3、加强立法,完善法规建设,督导各地政府出台针对建筑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的相应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注重可操作性,利于具体实施;
4、强力推行垃圾分类,从源头分类,首先实现大类的分离,即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彻底分开;
5、鼓励企业投资参与建筑垃圾的资源化,给予相应的补贴,从土地、发改、环保、融资等方面提供便利。建立起政府主导、企业主办、社会参与的体制;
6、加大管理力度,让建筑垃圾从产生到收集、运输、处理、资源化都有序进行。让谁产生谁付费的机制运行好,政府的补贴到位,让政府的补贴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加大激励措施,奖励产生良好社会效益的企业,促使全产业链的良好运行。
作者为河北省政协财政经济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民建河北省委委员,石家庄市政协委员;民建石家庄市委委员,民建石家庄市委参政议政委员会主任。